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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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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不少小伙伴开始担心:
到省内其他地区工作,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移呢?

参保人员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同设区市间流动就业的,按如下流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01(一)统筹内转移前,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办理人员暂停缴费,关系转移环节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02(二)统筹内转移时,参保单位或本人(代理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供齐全的,关系转移环节予以受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关系转移申请信息,信息系统生成《转移接续联系函》;复核后,将签章的《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异地业务平台发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


03(三)转出地社保机构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关系转移环节对拟转移人员进行个人账户结存处理,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复核后,将签章的《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异地业务平台传送给转入地社保机构;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4(四)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关系转移环节对《转移接续信息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知参保单位或本人对《转移接续信息表》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后录入《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和个人账户接续处理;复核后,将签章表单反馈业务申请人;相关经办资料归档。


来源:河北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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