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是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开发区最低基数是2621元;最高基数为13102;其中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二、医疗保险是以廊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开发区最低基数为3596元;最高基数为13104 ; 单位承担比例: 7%,个人承担比例:2%; 大病统筹单位5元/月,个人5元/月,在每年年初一起缴满一年的金额,共120元; 三、失业保险是以廊坊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基数是3172元;最高基数为15858; 单位承担比例:1%,个人承担比例:0.5%; 四、工伤保险是以廊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基数为2621元;最高基数为13102; 单位承担比例: 视单位性质确定,个人不承担; 五、生育保险不单独缴纳,可随医疗保险同时享受。
其中养老、工伤保险为每年7月份调整基数,失业和医疗保险是每年1月份调整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