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
政策明确:
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稳岗返还
与21年有所不同,今年对稳岗返还政策有了两大变化:
· 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基金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时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 本次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广“ 免申即享 ”经办新模式,努力实现“ 免跑腿、免申请、免填表 ”。
02医疗就医类
一、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变化
2022年7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迎来大变化,主要体现3点,下面依次介绍一下:
· 从国家层面,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也就是统一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异地就医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另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如果医保没有断保或没有换地就医的,备案长期有效;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也就是说今后不用就医一次备案一次。同时容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 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
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医疗门诊共济制度政策执行,医保门诊费用可报销
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发文明确:建立健全当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即: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通过统筹来报销。
除了医保门诊费用可报销,医保个人账号余额也随之减少,其中单位医保缴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03社保监督类
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执行,三位一体时代正式来临
3月18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执行,新《办法》重点强调了法律责任,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加强对骗取社保基金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支出单位追究责任。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正式执行,我们可以看到,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与员工待遇享受挂钩,关联监管技术升级,越来越多的城市对合同/社保/个税单位主体一致(即“三位一体”)的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提醒企业和HR高度重视、提前筹划、积极合规。
在新形势下,单独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失效,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新的策略和方案来解决异地员工属地化社保的需求问题,一线城市已全面步入“三位一体”时代,大势所趋,企业要尽早研究政策,尽快规划布局。
04住房公积金类
一、中国人⺠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 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05个税类
一、国务院:个税新增一项扣除,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