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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度市本级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
为了确保2017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群众参保缴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办2017年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 二、按照冀人社字【2017】131号文件通知,2016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简称“2016年省社平工资”)为56987元。 三、根据文件规定,个人可以选择按2016年省平均工资的60%、100%、200%、300%作为缴费基数,并按相应基数的20%进行交费。缴费金额分别为: 全年12个月按60%缴费金额为:6838.44元 全年12个月按100%缴费金额为:11397.40元 全年12个月按200%缴费金额为:22794.80元 全年12个月按300%缴费金额为:34192.20元 四、上年已按个人参保身份缴费的人员,其中缴费人按40%档次缴纳的,因最新文件要求取消了40%缴费档次,将默认改为60%缴费档次,其余人员默认按上年缴费档次缴费。如核对个人信息、缴费档次金额无误可直接在银行前台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五、如果缴费人要变更缴费档次或信息有误,请参保人持身份证及个人参保缴费手册到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地址:广阳道19号,二楼业务大厅),由于信息核对传输存在周期,当日变更手续成功后,请在5个工作日后再到银行窗口查询缴费。 六、请务必认真核实确认自己的缴费档次及缴费月数(如: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以社保退休审批行政部门认定后的退休月份为准),一旦缴费成功后将无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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