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是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档是60%,金额为2621元; 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二、医疗保险是以廊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金额为3596元; 单位承担比例: 7%,个人承担比例:2%; 大病统筹单位5元/月,个人5元/月,在每年年初一起缴满一年的金额,共120元; 三、失业保险是以廊坊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档是60%,金额为3172元; 单位承担比例:1%,个人承担比例:0.5%; 四、工伤保险是以廊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档是60%,金额为2621元; 单位承担比例: 视单位性质确定,个人不承担; 五、生育保险不单独缴纳,可随医疗保险同时享受。
注:每年6、7月份重调基数。 |